主页 公司简介 国内机票 国际机票 酒店订房 订票流程 登机流程 旅客须知 联系我们 留言查询 社区论坛
 
 旅客须知
购票与乘机须知

“机场建设费”改变征收方式 

广州新机场启用托运新规

怎样使用机上安全设备

如何正确使用飞机上的卫生间

乘飞机饮食三忌

如何预防晕机

哪些人不宜乘飞机

出国须知

 

“机场建设费”改变征收方式

一、民航总局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旅客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航班,由原在机场办理建设费缴纳,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机场建设费在机票价外单列项目反映,并由实际承运的航空运输企业负责代收。
二、机场建设费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征收范围:
  凡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包括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起降的军民合用机场)乘坐离港航班的中外旅客,均按规定缴纳机场建设费。
(二)、征收标准:
  1、乘坐国内航班的每人50元(人民币,下同);
  2、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包括到港、澳、台的每人90元(含20元旅游发展基金);
  3、乘坐部分国内支线航班每人10元; 
(三)、豁免条款:
  1、持外交护照的旅客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境;
  2、年龄在12周岁(含)以下的儿童;
三、实施时间: 从2004年8月1日起,本网站销售2004年9月1日(含)以后的机票时,均随机票一并加收机场建设费。
特别说明:
  取消原中转免收的规定。按照原规定,在隔离区中转航班的旅客免收机场费;乘坐国内航班在24小时内中转的旅客,两个航班起飞时刻间隔在8小时以内的,免收机场费。新的办法将按照航段收取,因此不存在中转免收问题,即中转旅客要收,但经停旅客不收。所谓经停旅客是指在客票标明的起飞、到达地点之间的某地停留,这种停留是航班运输的必须环节,例如商务原因或技术原因。
广州特价机票广州打折机票广州订飞机票广州机票机票飞机票特价机票打折机票
版权所有 © 天蓝航空票务有限公司 | 制作维护 天蓝工作室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永泰中街1号 电话:020-86656580、86648690 传真:8664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