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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的位置:主页 >> 最新新闻 >> 关于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关于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紧急通知

      

各公司、营业部:

根据2005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民航总局联合下发的特急 发改价格【2005】13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8月1日(航班时刻)起,我公司在所有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具体如下

一、征收标准:

我公司所有国内航班(含国际航班国内段):航距在800公里以下的航段,每一航段每位旅客征收人民币20元;航距在800公里(含)以上的航段,每一航段每位旅客征收人民币40元(中航信定座系统的FD指令中以TPM显示实际公里数)。

二、征收形式:

须将燃油附加费“YQ”和机场建设费“CN”合并,在税栏统一以“CN”表示,之后再在付款方式栏注明,如旅客购买一张广


-北京单程客票(以非支线飞机执行),需在税栏注明“CN90”,再在付款方式中注明“FP CASH,CNY/50CN40YQ”。

三、征收期限:

2005年7月27日(含)以后填开的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旅行的客票征收燃油附加费。2005年7月27日前填开的客票不再补收;2005年7月27日(含)以后填开的2005年8月1日之前旅行的客票不再征收,但若更改为8月1日(含)以后旅行的客票,须按上述标准予以补收。

目前中航信正在进行系统更新,一旦系统在自动出票时能够显示该项燃油附加费(YQ),则以系统为准。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代理人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客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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